爭取從母姓!我們需要妳/你的故事!













爭取從母姓!


 


我們需要妳/你的故事!


 


 


~徵文活動開跑~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姓氏不過是一個符號,在日常生


 


活中,好像沒有什麼太明顯的影響。況且,現在法律


 


不是已經可以讓父母自行約定子女姓氏了嗎?照理說


 


男女應該已經相當平等了。再說,從父姓只不過是傳


 


統而已,何必要計較呢?


 


然而事實上雖然立法院於2007年三讀通過「民法1059


 


 


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讓父母得以共同約定子女姓


 


氏。但是新法通過到目前為止,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


 


人能夠從母姓。這並不是因為從母姓的需求不存在,


 


而是只要提出從母姓的要求,面對的困難與壓力實在


 


太大,親戚朋友會罵媽媽是壞媳婦、自私、有問題,


 


而爸爸則被嘲笑為嘲笑入贅、沒有用、不是自己家族


 


的兒子。除了宗法倫理上的批評外,現有條文對於姓


 


氏的修改,也依然困難重重,成年人沒有自己決定姓


 


氏認同的權力,就算妳/你已經是一堆孫子、孫女的阿


 


嬤或阿公,都沒有辦法自行決定更改姓氏。而對於離


 


婚家庭來說,現有條文規範要求必須舉出「不利影響」


 


之證明,但是當許多法官覺得從父姓很正當,就算舉出


 


再多家暴或是負面的生活經驗,法官也不認為這造成什


 


麼不利影響。從母姓這條路,實在是遙遠又漫長。


 


 


為了爭取從母姓的權利,一群單親媽咪、繼親爸爸以及


 


想改從母姓的成年子女在網路上組成了「監護權媽咪」




聯盟。希望各界可以看到,姓氏權對於一個人、一個家


 


庭有多麼的重要。她/他們在網路上相互串連、彼此打氣


 


,利用下班時間不斷寫信到每一位立委的信箱,告訴這


 


些立委她/他們的需求。她/他們學著使用網路連署、部落


 


格架設,疾聲呼籲這個社會注意這些不義現象日復一日


 


地在發生。她/他們請假、挪時間,帶著小孩跨越大半個


 


台灣齊聚在一起開會,只為了有朝一日這個「不姓」的


 


法律有可能改變。


 


 


為了推動「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的修法,「監護


 


權媽咪」聯盟希望可以盡可能募集各式各樣從母姓的力


 


量。


 


不管妳/你是成年子女希望改從母姓,亦或是單親



家庭希望改從母姓,請到「監護權媽咪」聯盟最新架


 


設的故事徵集部落格,寫下妳/你的故事與訴求、妳/



所經歷的司法過程、妳/你所嘗試的各種努力。




每個人的故事都是修法成功的原動力!請和她/


 


 


們站在一起,讓台灣的姓氏修法得以成功往前進!


 


 




徵文活動BLOG  http://mother2009.pixnet.net/blog






 




2009-07-30 22:49:41/ 報主 : 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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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230800.jpg

我也是單親媽媽將近快10年了.兩個兒子一個國二.一
個小六但是將近10年了.前夫未曾回我娘家探望孩子.
更別說要拿錢回來.一切都是娘家幫我帶小孩.我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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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本文提供者 : 亞緹
我也是為孩子改姓所苦的單親媽
想幫孩子改姓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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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本文提供者 : 2個孩子的單親媽媽
要帶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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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本文提供者 : 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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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本文提供者 : 小小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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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線.jpg
 
改從母姓 離婚子女無「法」自主
阿宏與母親步出法院,十分鐘前,他在法庭上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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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不利之影響」 難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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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母姓需父同意 單親媽媽尷尬
 記者陳怡君採訪報導】一位離婚的母親控訴,
今年5月民法修法,規定父母離婚,子女改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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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光米.gif 
懇請您分享親身經歷
或是您週遭的親友正面臨這樣的難題
請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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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jpg 

蔣孝嚴 立委提案 

成年子女不須父母同意可改姓 

單親未成年子女,依子女最佳利益,可宣告變更姓氏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3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




委員蔣孝嚴近日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





予成年子女完全的姓氏選擇權,規定不須父母書面同






意,即可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以一次為限。現行民





法規定,已成年子女經父母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





或母姓。條文修正草案則規定,子女已成年,得變更





為父姓或母姓,不須父母書面同意,但仍以一次為限。





蔣孝嚴提案說明,姓氏選擇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成年人應有權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若成





年後還須經父母同意,不僅未顧及成年子女的自我認






同,又易因父母任一方已死亡或失蹤等原因,導致無





法取得書面同意,有必要修法維護成年子女權益。





此外,依現行規定,若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或雙方死




亡或生死不明滿3年、有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






滿2年,子女若想變更姓氏,須向法院請求宣告,在「





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時,才得請求




法院宣告變更姓氏。



條文修正草案則規定,因「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




不利影響」認定困難,修正為法院依請求,為未成年子女



的最佳利益,若父母離婚、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或生死不




明滿3年、有一方明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情事者,就






可宣告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提案目前仍在連署中。9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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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得從母姓」,


立委提案「單親家庭」如願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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