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不利之影響」 難說服法官
民法第一○五九條去年修正通過,離婚者子
女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需提出原姓氏「不
利之影響」。然而,當事人頂著原姓氏(通常
為父姓)所遭遇的任何情感、生活困擾,往往
被法官認為不夠具體,僅屬心理層面,讓許多
單親媽媽及子女無所適從。
原本姓名條例第六條規定,夫妻離婚,行使
監護權一方得申請子女改姓,不少單親媽媽循
此讓孩子改從母姓,連帶有許多生父抱怨自己
被蒙在鼓裡,改姓竟然如此輕而易舉。
因此,民法修法有意讓改姓程序嚴謹一點,
避免血緣混亂。但姓名條例第六條對離婚者的
規定,隨著民法第一○五九條修正後刪除,往
後單親母親對子女的改姓需求,只能遵守民法
一○五九條,不是要跑法院申請變更,就是要
求前夫簽同意書,往往惹來一頓羞辱,甚至被
要求「拿一百萬來就同意」。婦女團體痛批,
法令愈修愈倒退。
讓許多單親媽媽被要求提出從父姓「不利之
影響」,她們提出有家暴陰影、娘家不諒解、
再婚後孩子遭人指指點點等理由,幾乎不被法
官接受。一名爭取從母姓的單親兒質疑,「難
道要弄來一張憂鬱症診斷書,才能說服法官, 」
中時電子報 朱芳瑤/新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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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A Y.J.C : 不知道可不可以將您的故事 讓我轉貼在此版的案例文裡頭嗎? 我們需要您的支持與參予 拜託了! 謝謝!!
事關重大,如果沒有我們民眾的支持,此次的提案"成年子女姓 氏修訂"很可能又流會,一流會表示我們想要再推動"未成年子 女姓氏之修訂"恐會難以進行... 為了下一個目標,懇請大家踴躍的參與!
曾經至戶政辦事時順便問改從母姓的事,卻遭服務人員(男性)大聲嚷嚷,讓全戶政的人員側目,心理已經不好受了,還要遭此羞辱,無助媽媽情何以堪
我請求拿掉(父親)的姓~ 對於一個會性侵的(父親) 我真的好希望忘記 好希望可以不要帶著他的(姓)~ 但是目前法律還是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書) 但是(父親)已經老人痴呆了,要如何簽名~ 我的成長過程中一直被欺負~ 現在我成年了,只想請求自主~這對我而言,意義重大
每個小孩應該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法條應該是針對怎樣做對小孩最有利 而不是甚麼為避免血脈混淆 姓氏是姓氏 血脈是血脈 我認為這根本就兩回事 另我們的民法修法後需要父親的同意的基礎更是罔顧小孩的基本人權 修法後要求提出不利證據聽起來更加可笑了 簡言之 就是不鳥對小孩的影響如何嘛 提得出證據再說 這是甚麼鳥民法阿 爛~~~~~~~~~~~~~~~~~~~~~~~~~到底是誰提出誰同意修正這樣的法條的 我們應該要將這人名公諸於世 讓大家撻伐 以求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