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從母姓 離婚子女無「法」自主
阿宏與母親步出法院,十分鐘前,他在法庭上陳述,
父母離異多年,自己隨母親改嫁到新家庭,一家五口三
個姓氏,受盡旁人異樣眼光,希望能改從母姓。但法官
以原姓氏無「不利之影響」,當場駁回。阿宏憤慨不已,
「我廿五歲,竟無法對自己的姓氏作主!」
立法院去年五月通過民法第一○五九條修正條文,子女
姓氏改以父母書面約定,彰顯兩性平權的同時,離婚子女
要改姓卻嚴格許多。
該條文規定,夫妻離婚後,若有事實認為子女原姓氏對
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或子女都可以請求法院宣告
改姓;若由子女提出改姓,不論是否成年,都需父母書面
同意。新法上路後,不少離婚子女想改從母姓,迫回頭面
對生父,希望能取得同意而不可得,很多人走上訴訟一途
,卻往往希望落空。
單親媽媽蘇珊揮別前夫家暴陰影,獨自拉拔兒子長大。
兒子艾力克今年三十歲,見母親娘家沒有血脈傳承香火,
上法院請求改從母姓。
艾力克向法官痛訴,生父多年來幾乎對他不聞不問,
還有家暴前科。但法官判定,母子並未完全與生父斷
絕聯繫,血脈傳承與改不改姓無關,且目前看來,艾
力克從父姓「沒什麼不利」。
「我因家暴離婚,孩子要改從母姓,法院不幫忙,
只能回去求施暴者同意,簡直沒道理!」蘇珊不解,
法律如此規定,令人情何以堪。
再婚媽媽卡洛琳說,兒子頂著生父姓氏,總是避免
穿著繡有名字的制服和新爸爸出去,討厭填寫學校要
求的通訊錄,遇到同學詢問只能含糊帶過,在在都讓
她心疼不已。
小雅說,她想讓女兒改從母姓,又怕在法庭上遇見
早已撕破臉的前男友,只能把苦水往肚子裡吞,等看
看有沒有修法的機會。
愈來愈多單親媽媽發現,讓離婚子女改從母姓幾乎
是不可能的任務,她們組成「監護權媽咪」團體,在
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該條文對已離異的夫妻應有配
套方案。
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尤美女直指,當事
人陳述從父姓帶來生活上的困擾,在法官眼中,幾乎
都不構成「不利」。但「何謂不利之影響?」相關單
位應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見解,成年子女也應有更多
的姓氏自主權。
內容為2008/9/27 中國時報報導
朱芳瑤/台北報導

早期的傳統觀念習俗是非常”姓”性別歧視,生育生活教養也重男輕女,比喻說喜事:丟扇子(台語)丟姓=放棄自家姓{日本有捨去姓氏}、女子出嫁要冠夫姓、小孩子不管是自己生還是領養的通通都跟男人姓,潑水是不要回來,代表嫁出去是別人的以後都要長期住夫家,只有每年初二回來一次,跨火爐是從自家(當監獄)出來後要進入別人家時是來去除晦氣用的;踩瓦片是代表不要生女生,帶玉鐲是代表生男生,因為女生是瓦誌喜、男生是玉誌喜,生女生之後不能吃麵線,因為吃麵線是怕牽下一胎還是生女生,生女生送蛋糕代表妻子生產時沒生下有傳”姓氏”香火的繼承人,是來安慰妻子繼續努力,也請親朋好友別在意這個消息,生男生送油飯代表完成了生米煮熟飯生下有傳”姓氏”香火的繼承人,也是宣傳終於生下”×”家有後代了消息,女子要三從四德是只三從:出生從父姓、出嫁要冠從夫姓、生出來的孩子都從丈夫姓(父姓);四德:貞德、美德、口德、婦德等四個品德。總總看來還不是要生男生才能能傳”姓氏”香火,我以後不要照舊時(父權)傳統觀念習俗走,反而要以女人身份來爭取小孩從自己的”姓氏”權,因為我爭取”姓氏”是要推翻”姓”與性別不平等傳統觀念來爭取生女生也有傳”×”家香火代表有傳後;懷孕時人人在乎肚子裡的孩子是男是女”性別”等口中常問話的理由;誰叫我從小在成長生活中常莫名其妙被爸爸拳打腳踢到長大 ,每次開口閉口說養查某囝仔沒路用,妳又不能替”×”家傳香火,林杯看到查某囝仔真想把妳賣掉,但是現代不能賣囝仔就很想要打呼死,林杯不想養查某,媽媽也嫌養女兒是白花錢養的,常念嫁出去是別人的女兒都是賠錢貨;爭取成功就可以擺脫曾經小時候被家暴過的陰影也可以過”姓”性別平等的生活,希望我遇到的男人最好不要再有這種大男人主義(父權)觀念藉口說男人有替”×”家傳香火就要當皇帝,男人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男人如果要工作就只做種田和做工,很像家事模式工作都是女人做的男人都不能做;而且還要女人伺候男人生活好讓他繼續懶惰累了女人,不做家事也算了又不賺錢養家只會用暴力打女人逼女人都要聽他的話、照他的命令做;像要打媽媽時還說嫁給他是他的人、叫媽如果賺錢時錢全部都交給他管;也要媽每天固定伺候他三餐,又叫媽不要再出門賺錢,要賺錢就待在家裡賺;不要拋頭露面要化妝打扮出門去上班,嫌打扮就像是做賺呷查某色情工作給林杯討客兄;打女兒時也都說跟他姓是他的人;時常念養查某囝仔沒路用,查某人沒替”×”家傳香火出生要為查埔人做牛做馬,還說林杯不想養查某,叫我不要再花錢去上學讀書,要待在家裡伺候他等.....所以我想擺脫大男人主義”姓”性別歧視而家暴過的生活。 喪事:女性未婚往生後姓名只能住姑娘廟,已婚往生後只有自家姓氏進宗祠、牌位上不能留名,就連同未往生的男性姓名也要刻在上面用紅紙條貼著表示未往生不能顯出姓名給人祭拜的,比如:上刻男性顯考(名字)(夫姓)公、下刻女性=顯妣(妻姓)嬬人,這是我觀察過的,女性不管已婚未婚沒傳”姓氏”香火名字不能列入族譜,只有男性已婚未婚,往生或未往生的姓名可進自家宗祠供給後人祭拜,父母往生要兒子捧斗,掃墓祭祖要兒子和他的後代子孫參與祭拜,姊妹們就不行,因為有些人說嫁出去的不能拜自家父母祖先,但有些說女生有生理期不能拿香拜拜因為代表很髒對神鬼不敬.....等”姓”性別歧視傳統觀念及宗教信仰,以上看完讀者們請你(妳)們用訊息傳遞給每個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