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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本文提供者 : crystal
我是4歲小孩的單親媽媽,前夫因為外遇之故,小孩
才1歲時便丟下我們母子倆,兒子在學校要承受單
親的異樣評價,當他跟同學跟老師平常心的介紹家
人(陳述事實):我家沒有爸爸,我們家有我還有媽媽
,老師便說他思想偏差,不該說自己沒有爸爸!但是
頂著一個沒有感情的姓氏,以及一個完全沒有記
憶也未曾養育他的父親,小小年紀的他為何要承
受大人們給他的責難!為什麼他沒有權利可以不
要一個令他跟他的媽媽得忍受旁人指指點點的姓
氏?子女的姓氏雖不致影響媽媽對子女的愛,但子
女從母姓,對單親媽媽及單親小孩而言,更是支持
母親與孩子們繼續努力的動力!!最為納悶的是:
小孩是我生我養,法官大人也以小孩最佳利益為考
量,將監護權賦予給我,為什麼我的小孩想從母姓,
我跟小孩卻沒有完全的決定權????居然還要去跪
求不負責任的前夫以及跪求跟小孩一點親屬關係
都沒有的法官大人?只要他們其中一方點頭,我這
個生養小孩的母親才能讓小孩跟著他的親身媽媽
姓?法官甚至挑明的說 : 等妳再嫁人,一家3口三個
姓氏,到時再拿戶籍謄本來申請看看!!
還有天理嗎!!!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我們的
法律是怎麼了?悲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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