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母姓需父同意 單親媽媽尷尬
記者陳怡君採訪報導】一位離婚的母親控訴,
今年5月民法修法,規定父母離婚,子女改從
母姓需要生父的同意,讓她一家三口3個姓,
造成「孩子自卑、媽媽無奈、繼父尷尬」的
處境。
婦運努力爭取了16年,立法院5月通過修改
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條文,開放父
母雙方得在子女出生前以書面方式約定子
女姓氏。但同時,也把父母離婚後,子女
改從母姓的規定變嚴,未成年子女在父母
離婚後,即使是監護權在媽媽手上,要改
從母姓,卻還是要父母雙方約定書,也就
是說,需要孩子生父同意才能改從母姓。
一位署名卡洛琳的離婚媽媽,傷心的在婦
女聯合網站留言:「這是什麼樣的國家,
居然大開婦權倒車?我是因為暴力及外遇
而離婚的,躲這樣一個負心漢都來不及,
要求他簽改姓約定書根本不可能。」
「小孩跟著我,有著一個讓人想到就心痛
的姓,將來在家中,也只有他一個人的姓
和其他人不同,對他的心理會有多大的影
響?再說單親媽媽本身,三天兩頭要被小
孩的老師同學以小孩的姓氏推測而稱呼為
『×媽媽』、『×太太』,真是情何以堪!」
卡洛琳與前夫離異多年,前夫再婚後育有一
子一女,根本不願負起撫養孩子的義務。離
婚後前夫將小孩子監護權與戶籍一併移轉給
她,本來直接將孩子改從母姓,但當時卡洛
琳希望讓孩子適應後,再改從母姓。想不到
民法修法後,她到戶政事務所時才發現,子
女改從母姓需要生父同意。她強調,單親媽
媽撫養小孩已經很辛苦,只希望不堪回首的
過去,真的過去,可以切割。
卡洛琳認為,如果新法的精神是因為小孩的
姓氏一開始就是雙方約定,所以要改姓也要
再約定,是否可以規定:新法實施前(96/5/23)
所生的小孩,都應以不溯及既往的精神而
可依原姓名法改姓?
女權會理事長李兆環律師表示,姓名條例
修法過後,有許多離婚的爸爸抗議,認為
損及他們的權益,因此,這次民法有意限
縮子女從母姓的範圍。不過,她個人認為
,姓名條例是民法的特別法,只要單親媽
媽符合與子女共同生活、有扶養權等要件
,戶政單位不應該創設法律所無的要件,
也就是說生父同意書,是沒有必要的要求。
李兆環進一步指出,其實有一群未婚生子
的單親媽媽,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因而從
父姓,然而姓名條例反而漏掉她們,就算
單親媽媽手上有監護權、父親不出面扶養
小孩,子女還是不能改從母姓,必須徵得
生父同意。
離婚又再婚的媽媽表示,一家3個姓,常遭
遇到外人的閒言閒語,小孩被冠上拖油瓶的
封號,先生被取笑。卡洛琳感嘆,當失婚女
子重組家庭時,老是要遭遇到旁人的疑問:
你們小孩為何和你們不同姓?讓單親媽媽
和繼親爸爸尷尬不已,好不容易才有的安
定生活,也因此而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