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及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 |
|---|---|---|
| 作者 | 林燕華 | |
| 資料類別 | 法案評估 | |
| 撰成日期 |
9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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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 | 98/06/08 | |
| 編號 | B00664 | |
| 摘要 |
民法第1059條及1059條之1為
有關子女姓氏問題,自民國96
年5月23日修正及增訂公布以來
,社會爭議始終無法平息。過去
婦女團體以解決弱勢單親母親問
題為訴求,促使法條修正為以男
女平權之方式處理子女姓氏問題
,惟迫於社會傳統對父系血緣及
宗族觀念之根深蒂固,社會現象
並未完全反映法條規定,從母姓
比例仍顯偏低。而前次修法雖將
子女從姓改由父母於子女出生登
記前以書面約定,惟同時將子女
改姓規定予以從嚴限制,並將原
姓名條例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刪除
,導致單親父母所攜子女之改姓
問題困難重重。由於修法前已出
生之子女仍因法律之規定而從父
姓,是以單親子女改姓問題,截
至目前為止幾乎完全為單親母親
須獨自面對之難題,也由於姓名
條例之配合修正,造成許多難以
解決之社會問題,令此項所謂男
女平權之法條修改顯得治絲益棼。
按前次修正條文,雖令法條規定 實現男女平權,惟仍存在無法平
息之爭議,想必在關鍵性環節出
了問題。惟草案對相關爭議之現
行規定並未隨同提案修正,似未
符合社會期待。審民法當年將子
女姓氏擬制為父親之特權,強化
我國社會文化為男尊女卑之觀念
,經由婦女團體之努力而完成階
段性任務,如今卻非著墨於平權
議題,得以找出解決問題之道。
由於現行規定子女姓氏須經由協
議決定,爰當社會風氣逐漸轉變
,未來將逐漸出現單親父母均須
面對相關爭議而使問題擴大,顯
非為政者視若不見即得以解決。
按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為憲法 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吾人必須
回歸問題本質,檢視人格權之歸
屬,以了解此項爭議不斷之癥結
所在。本草案現行規定對子女人
格權限制部分,形同對子女人格
權之侵害,不僅不符憲法上之合
法性與正當性,且造成許多單親
家庭生活上之實質困擾,爰建議
將草案第1059條第3項規定修正
為:「子女已成年者,得申請變
更為父姓或母姓。」第5項序文
並修正為:「未成年子女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有監護權父母之
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依子女
之最佳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為父姓或母姓」,第1059條之1
第2項並比照修正;俾將姓名人
格權還予子女,以解決當前之社
會爭議;文後並研提草案條文對
照表,供本院委員審查本草案時
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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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認定問題 一、前言: 草民陳氏(台灣人)與黃女(原住民)結婚,分別於民國95、96、99年間生下3名子女,皆協議3名子女從父姓陳,之後得知原住民身分者享有種種福利(原住民特考、健保免費、學費全額補助…等等),經詢問戶政事務所人員,為何草民3名子女不具有「原住民」身分?答覆須從母姓,因為妻子是原住民而我不是,因此,造成草民3名子女權益受損甚鉅。 二、戶政事務所對原住民身分認定係屬違憲,理由如下: (一)我妻子(阿美族)係母系社會,她所生的小孩理當是原住民,小孩跟我姓是法律因應兩 性平權規定,並不代表跟我姓就視同放棄原住民身分,身分取得與姓氏無關。舉例: 1.我老婆改姓或冠夫姓,她身分還是原住民。 2.非原住民的人改姓原住民姓氏,他也不是原住民。 3.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難道他們的小孩跟本國人姓就是本國人?跟外國人姓就是外國 人? (二)就血統而言:我非原住民,但我老婆是純種原住民,我小孩有二分之ㄧ血統是原住民。 然某甲是原住民(他父母及祖父母都非純種原住民)與甲妻(非原住民)所生的子女從 甲姓後便具有原住民身分(甲子可能只有八分之ㄧ至三十二之ㄧ的原住民血統)。 (三)就選擇自由而言:人人皆有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權利,父母只要是一方為原住民,就有權 選擇自己是原住民身分,與姓氏無關。舉例:甲(日本人)與乙(美國人)在台灣結婚 後生下丙,難道丙跟甲姓就是日本人,丙跟乙姓就是美國人嗎?難道丙不可以選擇當台 灣人嗎? (四)就平等而言:男女平等,男性原住民與女性非原住民結婚,他們子女為何從父姓就是原 住民,從母姓就非原住民,實為男女不平等,甚至種族不平等之寫照。 (五)就身分認定而言:兒子是母親懷胎9月所生,子女身分的認定因該從母親優於從父親, 就算不能同時具備雙重身分,也該以從母親原住民身分為優先,更何況阿美族是母系社 會。 (六)綜上所述,及法律優位原則下,草民與黃女所生之3名子女應具備原住民身分(戶口名 簿及身分證欄位應註記原住民身分)。 三、可否協助草民子女取得原住名身分(在不改姓氏的前提下)或請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釋憲或請立委修改原住民身分法。 四、如果草民論述有錯誤,請導正草民觀念。 帶一提:我大兒子是依據原住民子子女身分申請優先入學,學校老師好心提醒我們要記得申請學費補助(全額退費),結果我妻子要申請原住民子女教育補助費,竟然說我兒子沒有原住民身分不能申請,對我來說是對我老婆及兒子的莫大污辱,我兒子是次等原住民嗎?(沒有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既然如此,就不要用原住民子女這種字眼來欺騙我們,因為原住民有可能生出非原住民子女,政府的美意我們這種次等原住民享受不到,只有感受到被種族岐視。對我而言,我兒子寧可不當原住民,也不要當次等原住民(沒有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也享受不到任何原住民福利的原住民)。
誠實走遍天下,若管中閔一開始填寫履歷表,誠實的說他是台哥大獨董,年薪千萬,蔡明忠是台哥大董事,退出遴選委員會。若管中閔誠實的說,他在中國幾個大學兼課,有酬勞,管先生的人格會受到敬重,誠實也是對別人的尊敬,或許管先生早就任台大校長。